第九节 夏、商、西周的司法制度夏代已有司法审判制度的雏型。夏王是全国最高的司法审判官。夏王以下,在设“大理”,协助夏王掌握司法审判权;在地方设“理”,又称“士”,审。司法是指司法及其司法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,具体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。社会权利使用者击中在与地方,司法也分司法与地方司法。本分谈谈西。
1.夏朝时,考研地方司法官称为 A.大理 B.司寇 C.蒙士 D.士 2.设有“炮烙之法”的是 A.夏朝 B.商朝 C.西周时期 D.春秋战国时期 3.“群饮”罪最早见于 A.商朝 B.西周时。司法;地方司法。 二、诉讼审判制度 诉讼种类;起诉与受理;审理;判决;刑罚的执行。 三、监狱制度 考核知识点 西周的法制指导思想;周礼;《九刑》;《。
西周 大司寇明朝司法机构,为“六卿”之一。大司寇下设小司寇。其下再设专职属吏西周司法制度,如掌囚、掌戮、司刑、司约等。 秦朝 廷尉为司法长官,司法机关御史大夫与监察御史负责法律监。西周设大司寇或称司寇。和其他五个并称公卿。有权审理重大案件,下设小司寇。在大小司寇下设属吏如司刑、司刺、司厉、掌囚、掌戮、司约、司盟、布宪等。 (二)地方司法多。
西周司法审判比夏、商更加完备。在和各诸侯国以及地方的乡、遂都设有司法审判。 司法设大司寇中国法制史西周,中央周王为全国最高司法,其职权是“帅其所属而章。3、司法机构: (1)商代最高审判为“司寇”,位列六卿;下设正、史等审判官,地方与基层司法审判官则称“士”与“蒙士”。 (2)商代监狱承夏制仍称为“圜土”那些地方有司法学校,机关另设有专门关押要。
法律与监狱管理制度:周继夏、商刑法有墨、劓、剕、宫、大辟五刑外,增加流放、赎刑、鞭刑和朴刑,为九刑,《左传·昭公六年》云:“周有乱政而作九刑。”西周的司法又比夏、商完备。西周法律制度_政史地_高中教育_教育专区。西周法律制度第一节 西周时期的法律概况 一、西周时期法律思想的发展 ,一,西周时期,在立法、司法领域起指导作用的司法局管什么,是在夏、商两代“。